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游泳池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2023年招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查看详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相关政策等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公明李松蓢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游泳池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2023年招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游泳池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2023年招租)
2. 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
社区集体物业租赁
标的地址
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
标的来源
社区集体资产
标的状况
游泳池出租总面积2649.96平方米,包含更衣室及卫生间面积60.84平方米
物业权属情况
该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公明李松蓢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暂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计租面积
2649.96平方米
出租用途
该物业用途为游泳池,不属于工业厂房或研发办公用房范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租赁底价
人民币500,000.00元/年(月租金约*****查看详情.7元/月,以年租金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租金递增要求
每满3年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每年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
出租期限
5年。(不含免租期半个月,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免租期
半个月
租赁押金
两年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之内,将租赁押金转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物业情况
(1)房产证: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3)主体消防:无;
(4)物业管理费:无;
(5)电梯:无;
(6)派遣人员:管理人员1名,工资由中标人支付,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7)变压器:无;
(8)其他情况:无。
其他承租要求
(1)中标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租赁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3)投标人经营游泳池前需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游泳;
(4)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租金另算,由中标人承担;
(5)租金按年结算,中标人每年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支付;(6)投标人在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不得少于3人(含3人),救生员不得少于5人(含5人),水质处理员不得少于3人(含3人);
(7)承租方需为经营游泳池前需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游泳。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物业目前为空置,无原租户。
交付期
合同签订日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否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不得在未经股份合作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第③项由交易实施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供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3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3年3月20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至电子邮箱
guangmingfgs@szexgrp.com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信息登记”, 并联系交易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1项。
4.4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3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查看详情.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SZ**********查看详情)交易保证金”];
5.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开户账号: *********查看详情
转账备注:GMSZ**********查看详情交易保证金
5.5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6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年4月3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5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23年4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重要提示
8.1本项目总租金底价为500,000元/年,租金按年结算,中标人每年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支付。
8.2本次公开招标/招租的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已届有效期《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光规〔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8.3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8.4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投标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投标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6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投标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8.7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9.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利益统筹土地整备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8.11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8.12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8.13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月租金以中标年租金除以12个月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9.2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113.98.245.237:6888/(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11.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罗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查看详情
电??话:0755-********查看详情
招标人:深圳市公明李松蓢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查看详情
电??话:0755-********查看详情
12.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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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