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持原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以上救生员证书;
2. 具有三年及以上救生教学经验。
(二)报名程序
1.各省市鉴定站与救生协会按此条件在本省市择优推荐共2至4人参加培训班。
2.参加培训人员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审批登记表》(附件1)并与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的有关资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各省市鉴定站。
3.鉴定站负责填写《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传真至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将与游泳中心共同研究,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在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和中国救生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