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
2010-08-14 21:55 |
明祖陵中学超市竞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1000元及其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在报名期间,若报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则原承包人追加5000元可续包。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当最高价超过底价并不再有人追加竞价时,由主拍人宣布成交。应价超过底价时,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何种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只报起拍价,为伍万叁仟元起,最高价是否超过底价,由招投标中心现场监督。我校现有学生约1600人,住校学生约1000人。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协议文本、竞标公告及本规则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校方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如果经营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学校对其经营中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中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应价时应举牌同时高声报价。 八、中标者在中标后在招标中心公示7日后24小时内交清全额承包金、经营责任风险金5000元,于订立协议之前一并缴清。如不能按时缴纳全额承包金等,校方于招标中心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该竞标者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九、考虑到承包金、设施设备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和经营责任风险金缴纳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安全隐患,特统一要求竞标者应在竞标前按如下标准把相应数额的资金和投标保证金预先交到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凭收款收据确认报名资格(超市保证金壹万元)。未中标者在竞标大会后立即如数退还。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竞标者在竞标前按“竞标承包公告”(四)规定的标准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竞标资格。竞标者在未中标时,预交金和保证金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留取该保证金,转作为设备设施保证金、经营责任风险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在经营期内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事故和服务管理方面问题的,于承包期满后退还。在中标后发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中心缴纳千分之八交易费用。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明祖陵中学。 盱眙县明祖陵中学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竞标公告和协议书文本。我们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则和协议书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______________ 明祖陵中学超市租赁协议书 甲方:盱眙县明祖陵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快学校后勤服务部门管理社会化、产业改革进程,甲方对校园内学校超市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公开竞标租赁经营,乙方在对本协议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经公开竞标大会的准定,甲、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经营标的:学校超市的房屋及设施(现有设备,且不增加任何设施设备)租赁经营权。 二、租赁经营期限:2009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18日。 三、租金为竞标大会准定的 元,给付时间为竞标大会中标后24小时内在竞标会场当场全额付清,然后当场签订本协议。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超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行事日历统一规定; 2、提供附清单所列的固定资产、设施及超市房屋。 3、收取租赁经营的租金,另收服务质量保证金5000元; 4、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二家超市。乙方对超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5、超市管理是学校的一部分,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或刁难学生购物。 6、接受乙方5000元服务质量保证金,监督乙方一定使用有质量认证标志、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卫生部门许可的商品,不得使用“三无”商品,商品要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否则甲方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监督乙方安全、卫生、餐饮质量、文明服务规范化方面的管理。租赁经营期内,乙方若有违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之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租赁经营期满,乙方若无违约违纪行为,退还其5000元服务质量保证金; 7、不得在经营中途转包,若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罚没收服务质量保证金5000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设施并合理使用,在租赁经营期届满时交还原物,损坏部分按价赔偿。甲方资产属上任承包人自行添置的,由乙方跟原经营者洽谈移交收买;现乙方自行添置部分,如经营期满不再续包,同样由乙方跟下任租赁经营者洽谈移交转卖。上下任租赁经营者自行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成交,甲方不得干预; 2、在签订本协议前,当场缴纳竞标大会准定的租金、服务质量保证金。租赁经营期间冰柜,货架等发生坏损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注意道德行为规范,配合甲方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接受甲方安全、卫生、质量、文明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接受校方按学校制度给予的奖励和处罚。缴纳服务质量管理保证金5000元给甲方(跟租金一起缴纳),租赁经营期满若未受过有关处罚,甲方将5000元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果,造成重大影响,校方可以从保证金中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违约一次,罚款500元;多次违约,校方有权追加罚金数额. 5、从事超市服务业务涉及的一切经营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缴纳营业时相关工商、税收、环保、安全、卫生、技术监督、防疫等各项费用;水、电费及聘用的所有工人工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2009年9月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上岗健康证。 六、违约责任:任一方无故中止本协议的,承担对方违约金10000元。 七、本协议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任一方如需提前中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对方同意。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可协商不作违约或减轻违约责任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签约双方: 甲 方:盱眙县明祖陵中学(公章) 乙 方: 见 证 方: 协议订立时间:二OO九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