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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 2019-03-07 08:37

深圳市民教女友学游泳被禁止?福田机关游泳场:游泳教学已对外承包

2018-07-25 · 南方都市报 1 跟贴
  福田区机关游泳场禁止我教女朋友游泳,凭什么?7月23日,网友张先生向奥一网报料,质疑福田区机关游泳场的做法,影响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22日晚,张先生和女朋友购票到福田区机关游泳场游泳。因为女朋友不会游泳,张先生就在现场教她。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来游泳场工作人员的阻止。游泳场工作人员的理由是,场馆的游泳教学业务已承包给了某公司,其他人不允许在此教游泳。游泳场的这一做法引起张先生不满:“我教女朋友游泳,一没收费,二没影响他人的,凭什么要被禁止?”“福田区机关游泳场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却将场地承包给私人教学,并形成垄断,这是否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张先生的质疑,奥一网联系了福田区机关游泳场和福田区文体局。

  福田区机关游泳场工作人员称,该泳池的游泳教学承包出去了。游泳场有贴通知,不允许其他人私自教人游泳。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政府每年对游泳场只有少量拨款,无法满足游泳场的正常运营,游泳场需要赚钱养救生员;二是因为游泳教学是高危性体育项目,需要教练持证教学,场馆不允许私自教游泳也是对市民的安全负责。该工作人员还解释,作为政府投资的游泳场,我们每年都会有大量时间免费开放,包括每月1号、15号,全民健身日及整个冬泳期间,会尽可能照顾市民的利益。

  福田区文体局称,张先生在福田区机关游泳场教女友游泳时,被机关游泳场培训工作人员阻止其教学的情况基本属实。培训工作人员在制止过程中与张先生产生了言语冲突,事后游泳场对该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进行解释沟通,获得谅解。

  福田区文体局否认了福田区机关游泳场对外承包的说法,并明确表示福田区机关游泳场的产权归属为福田区政府,从未承包给任何机构或单位,由福田区体育场进行经营和管理。由于曾出现过不规范游泳教学导致的安全问题,为确保培训安全,福田区体育场每年均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游泳教学合作。2018年夏季游泳培训由深圳市圣诺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在场内从事游泳教学培训的经营活动。福田区机关游泳场既承担经营任务,也重视公益服务。如每月1日、15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冬泳期间均面向市民免费开放,而对老年群体(女60岁、男65岁以上持老年证)全年免费,平均每年免费开放不少于100天。

  对于市民是否有权在游泳场馆内进行自主的非营利性的教学活动,福田区文体局回应:游泳是一个高危险性项目。出于对每一位泳客人身安全的考虑,防止开展不规范的游泳教学活动,区体育场明确规定:“未经本场同意,禁止教练员在本场从事游泳培训等经营活动”。在此也特别呼吁广大市民,游泳教学务必选择正规机构,市民从事小规模的非盈利性教学活动,也应在救生员的许可与关注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未经许可,教练员和市民不能在游泳池从事游泳教学,这是福田区机关游泳场一家的做法,还是普遍现象?为此,奥一网联系了南山文体中心游泳馆、福田体育公园游泳馆,龙岗大运中心游泳馆和宝安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了解情况。南山文体中心游泳馆和龙岗大运中心游泳馆不允许私教,可以接受游泳客人教自己的家人游泳。而福田体育公园游泳馆和宝安区体育中心游泳馆既不允许私教,也不允许游泳客人教自己的家人游泳。所以,市民如果需要在游泳馆教家人游泳,最好先打电话问清楚,征得游泳馆的同意,避免白跑一趟。

  来源:奥一网,作者:蒋清君

海阔天空 2019-03-07 08:38
这跟酒店自带酒水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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