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救生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预、决赛。不足各项目规则规定人数时只进行决赛。模拟救生直接进行决赛。
(三)运动员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运动员参赛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现役军人须出示军人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四)各项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男子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女子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四)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五)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设立奖金奖励(不含港澳台、解放军、国家救生指定训练单位),如不在此奖励范围内运动队排名列前,将由下一名次运动队依次递补,录取前6名满额给予奖励。奖金分配如下:
第1名15000元、第2名10000元、第3名8000元、第4名4000元、第5名2000元、第6名1000元
(六)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男、女各项目获得前16名的运动员(运动队)得分按20、18、16、14、13、12、11、10、8、7、6、5、4、3、2、1计分。
2.男子团体总分:各单位按男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获得前16名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
3、女子团体总分:各单位按女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获得前16名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
4.男女团体总分计分:各代表队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模拟救生赛分数之和为总团体总分。
5.各团体总分及男女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次相同将以此类推至第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