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比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项目),每个项目报名不足3人,取消该项比赛。
(二)接力项目自行组队,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比赛成绩排列前六名,不足六人(队)的减一录取名次;
(四)运动员一经报名确认,不得更换,不得无故弃权。运动员上场比赛前需向裁判员出示参赛证与身份证;
七、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一次性出发,一次性决赛。
八、奖励办法
1.游泳竞赛取前六名;
2.接力赛取前三名。
九、经费及其他
1.参赛者费用自理,赛时自备泳帽、泳镜、泳衣、泳裤、毛巾等比赛用品;
2.签到时间13:00时,同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领取运动员证。凭证入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比赛结束后退还运动员证;
3.组委会负责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发生的应急医疗处理费用,如需进一步治疗,所需费用由个人负责;
4.投诉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本次比赛组织机构保留对此次全民健身游泳比赛的最终解释权。
宝安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管理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