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游泳池承包说明
广西师范学院为了做好游泳池的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服务工作,加强游泳池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将游泳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游泳池的基本情况
游泳池位于广西师范学院长罡校区聚贤楼第七层,系露天标准游泳池,游泳池长50米、宽25米。游泳池设有男女更衣室近100平方米(有储衣柜150个)、水处理室100平方米 。
二、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承包期内,保证游泳池正常供水、供电。监督核实乙方提出的游泳池场地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给予维修。
2、协议签订后,甲方对游泳池现有的所有设施和资产进行清理,并当面交给乙方使用和管理。乙方需自觉爱护游泳池所有财产安全,爱护现有器材设备,若有遗失需照价赔偿,合同期满时,必须保持现有器材设备完好。
3、乙方经营管理游泳池必须遵守国家对游泳池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办理齐备的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收费许可等及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因游泳池手续、证件及管理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处罚责任和罚款,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达到上级机关规定的游泳池管理的各项卫生指标、安全指标,管理达不到要求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保证甲方所组织教学和训练课程的正常开展。且所需消毒药品费用与水处理卫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经营时间:学期内,下午五点半至晚十点清场收尾工作止。暑期与节假日全天使用。其余时间为保养闲置期。
7、乙方必须负责和做好游泳者的生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护工作(购买游泳池意外安全事故保险,按规定配置救生员,提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等),做好防溺水、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溺水、火灾、盗案和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经营管理中,需添置设备由乙方负责。
9、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得转租或托管给他人使用和经营。
10、 乙方应保证经营期内场地环境卫生,尤其是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主动配合卫生局防控中心做好水质检测。
11、合同期间游泳池所用的水、电(按学校安装的水、电表记录计算)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游泳池所聘员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