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吴欣)20多岁的陈先生在小梅沙海滨游泳场游泳摔成颈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是其自行跳水所致,还是景区存在安全隐患?近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陈先生向小梅沙度假村索赔180余万。
陈先生称:2012年5月25日上午,他前往深圳特发小梅沙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梅沙度假村”)开办的“小梅沙东方夏威夷”海滨游泳场。当时现场没有工作人员提示,也没有相关水情地势的公示提醒,他以为游泳环境是完全安全可靠的。没想到刚下水,头部就撞击到浅水下不平的沙坡,当场颈椎骨折失去知觉。
经医院诊断,其为颈椎第五节粉碎性骨折、第六节骨折,造成脊椎损伤、高位截瘫。
盐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小梅沙度假村在门票、入园游客须知和警告牌中,明确注明严禁在岸边浅水区做类似跳水的危险动作,陈先生自身的疏忽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根本原因,遂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