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2人才引进新政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龚婷)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已于昨天正式启动。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以个人身份申请人才引进的应当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12家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有两种办理途径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个人申办须委托12家代理机构
今年我市放宽了以个人身份申请的门槛,只要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员均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者应当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12家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中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