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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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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1-11-1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8〕16号
各区县教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要求,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高考体育特长生的有关规定和本市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意见,现将对本市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和高考加分提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全部三个条件的体育特长生,享受本市高考加分提档政策
  (一)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获得市级体育竞赛优胜成绩的考生;
  (二)考生从事的体育运动项目属于本市统一测试的项目范围;
  (三)参加本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二、测试范围
  对目前在本市大中小学校中开展比较普遍、适于在学生中广泛发展的项目,组织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获得市级体育竞赛优胜成绩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全市统一测试。统一测试项目包括: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共15项。
  三、加分提档政策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获得市级体育竞赛优胜成绩的考生,参加上述15个项目之一的全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在录取时加20分提档。
  四、上述规定从2011年起开始实行,即2011年3月对上述15个项目进行全市统一测试。
  市教委将与市体育局密切配合,严格对等级运动员证书的管理认证、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发展适于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的体育活动项目,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公平,全面提高首都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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