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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深圳救生员    九龄童溺水身亡 泳池赔偿近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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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8-10-05   

深圳救生员    九龄童溺水身亡 泳池赔偿近55万

【新民网讯】9月22日,新民网获悉,2008年7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九岁男孩成成(化名)在本市杨浦区的一家泳池内溺水后不治身亡。因赔偿问题,成成的父母将泳池的管理方某浴场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一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浴场赔偿各类损失共计549158元。

  7月20日中午,成成向某浴场购买游泳票后,进入游泳池,当时游泳池边有一名救生员,因成成未穿泳裤,救生员劝他退场。十数分钟后,成成却被其他泳客发现在水面下溺水。听到呼救后,救生员跳入泳池将成成救出进行急救;后经医院抢救,成成终因溺水致多脏器功能衰竭,于7月22日不幸死亡。经勘察,成成溺水处一侧泳池有直径约一米水泥柱一根,救生员观察视线受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成成购买游泳票入场后,泳池应当提供安全的游泳设施,同时给予安全注意、避险救生服务。泳池工作人员虽因着装问题劝阻成成,但没有证据证明成成被劝退出泳区,故泳池对成成仍然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本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游泳池应当于设置两个救生观察台,经营时应当有两名救生员。因此,成成死亡,是泳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泳池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浴场向成成父母赔偿医疗费人民币1604元、误工费人民币960元、交通费人民币752元、丧葬费人民币17,353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72,4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衣物费人民币239元、尸体存放费人民币750元、调查费人民币40元。(通讯员 胡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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