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的委托,我中心定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15:00在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政府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采用公开叫价、价高者得的竞投形式,对游泳场、商铺进行对外招租,竞投者须知如下事项:
一、该次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招租的标的位于新兴县体育中心游泳场。游泳场是指新兴县体育中心内的标准游泳池和儿童游泳池(含游泳场底下的男、女浴室等附属用房)。该标的面积约:3300㎡,建筑面积约:3000㎡,经营要求:依法经营,具备经营游泳场的资质,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为顾客购买意外保险,保险额不得低于十五万元。年租金底价60000元,租期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租赁保证金为竞投中标年租金的一倍,竞投保证金10000元。
备注:每年5月份和9月份各交年租金50%,年租金计算:标准游泳池占80%,儿童游泳池占20%,如租赁期内政府征用儿童游泳池,则年租金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