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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深圳市第一届体育大会游泳比赛(组队参加)
级别: 管理员(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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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09-28   

深圳市第一届体育大会游泳比赛(组队参加)

深圳市第一届体育大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2年11月3日至4日
地点:深圳大运中心游泳跳水馆
二、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蛙泳。
(二)接力项目(自由泳不限泳姿):
男子青年组: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蛙泳接力
女子青年组: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蛙泳接力
男子中年组:4×50米自由泳接力、 4×50米蛙泳接力
女子中年组:4×50米自由泳接力、 4×50米蛙泳接力
男女混合团体: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各区,市各工委,市各局(委、办),市各系统、行业协会、企业(集团)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男子青年组 (1972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出生);
女子青年组 (1972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出生);
男子中年组 (1952年7月1日—1972年6月30日出生);
女子中年组 (1952年7月1日—1972年6月30日出生);
男女混合团体接力(1994年6月30日-1952年7月1日出生),各队按运动员2男、2女报名。
(二)运动员须持有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二代身份证,市外户籍运动员须持有2011年12月31日前深圳市签发的居住证或社保卡或学籍证明。
(三)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3项(含接力项目)。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 男女混合团体4×50米自由泳接力项目如参赛队不足八队则采用一次性决赛,超过八队采用预决赛制;其余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已经获得的比赛成绩并不得参加此后项目的比赛。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者不得参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录取前8名,第1名颁发一等奖、第2—3名颁发二等奖、4—8名颁发三等奖、9—16名颁发参与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12年7月31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项目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群众体育处(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邮编:518029,联系人:陈柱良、危芳,联系电话:83792691,83792583,传真:83792619)。
2、第二次报名表格可在本届体育大会官方网站(www.szsport.com.cn)下载,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4日,请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将参加的游泳项目和运动员名单报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审核(联系人:段恒涛,电话:83792523;地址:深圳游泳跳水馆)。
运动员名单将于2012年10月8日起在本届体育大会官方网站(www.szsport.com.cn)上进行为期一周的资格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单项竞委会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二)报到
另行通知。
八、经费
队伍一切费用及比赛期间的伤害事故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深圳市第一届体育大会游泳比赛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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