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游泳溺水身亡 学校同游者各负四成责任
2008年10月28日10:02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赵元松 王瑛瑛)去年秋季开学的第二天,南宁市良庆区大塘中学一名住校生中午外出与他人一起游泳,不幸溺亡。事后,该生的父母将学校和3名同游者都告到了法院。10月27日,此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有了结果,法院对这起意外中各方责任的认定引人深思。
住校生外出游泳溺亡
去年9月2日,是南宁市良庆区大塘中学开学的日子。15岁的阿聪(化名)新转学到该校读初三,他到达学校的时间太晚,当天已来不及注册,于是便作为内宿生在学校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阿聪按规定完成了注册,还上了上午的课。中午放学后,他走出学校到校外碰到了亲戚阿强(化名)、原来学校的同学潘某以及潘某的朋友陆某(此3人均为社会青年)。一同吃过午饭后,4人便商量到附近的南晓水库游泳。
当日下午2时许,4人分乘两辆摩托车到达水库。该水库的周围立有许多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他们还是下了水。下水后,其他3人各自游开了,而阿聪由于不会游泳,便在一旁水流较急的地方独自玩水。大约过了半个小时,阿强发现阿聪被水流冲了出去,急忙呼叫另外两人一起去营救。但因水流太急,他们的营救未能成功,阿聪沉入了水中。
水库四周无人,3人上岸后赶紧拨打110报警,并骑摩托车返回南晓镇求救。民警及医护人员到达水库后,组织进行了营救,阿聪的父母黄某夫妇到达水库后也参与寻找,但直到晚上7时许,众人仍未能找到阿聪。次日,黄某夫妇花钱雇请了打捞队,才将阿聪的尸体打捞上岸。后经警方认定,阿聪属于溺水死亡。